杀人现场的勘察步骤

具体说说

一般案件的侦破程序如下:
1、初步了解案情-----即弄明白到底出了什么事,具体说来就是对案件的下列要素作一个基本的了解:究竟是在何时、何地、由何人基于何种目的、动机使用何种工具对何种目标造成了何种后果。简称为案件的“七何要素”。这“七何要素”并不是一开始就能弄得很清楚,但它却是我们分析认识案情的方向,我们一切的工作都应当以其为目标。2、初步收集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线索,如现场痕迹、遗留物品、被害人基本情况、作案手法工具特征等,其主要方式是:a、现场勘查:通过细致地发现、提取各种现场痕迹、遗留物证,加之广泛地运用科学手段,尽量获取有关犯罪过程、手段、工具、作案人个人体貌(身高、长相、血型、指纹、声纹、DNA分子等)、职业、经历、行为等方面特征的情况,以为下一步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提供依据。b、调查访问:在现场访问的基础上,通过进一步走访证人及其它有可能了解案情的各类人员,从中发现各种可能的利害关系、犯罪嫌疑人的各种特征,为下一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身份提供依据。c、广布线人,获取线索:罪犯也是人,也生活在各种现实社会关系中,他的蜕变也需要一个过程、一个空间,需要群体、“前辈”的引导,需要“道中人”提供必要的情报、工具。这就为我们特情的工作提供了广阔的天地。3、汇总案情,综合分析,作出判断(提出假说)这是整个侦查工作中很关键的一个环节,是确定侦查方向,制订正确侦查计划的前提。其间的方法也就是毛主席说的“去伪存真、去粗取精、由表及里、由此及彼”将各方面掌握的情况按照“七何要素”的要求加以分类,剔除那些虚假的、重复的信息,在具备丰富办案经验的基础上(对各类相关案件的一般动机、行为过程、对象特点充分了解),提出对本案案情的若干基本假设,其核心内容主要是:本案性质、动机,犯罪过程(进入的时间、路线、主要动作等)、使用的何种工具、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等。以上的若干基本假设,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问难置疑加以补充完善后,就可以作出对案件性质、基本过程、嫌疑人特点作出比较准确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就能比较客观地确定侦查方向、范围,制订侦查计划,合理地安排、分配侦查工作任务。4、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安排分配侦查力量展开进一步地具体侦查(假说的验证排除过程)(略)二、从实际工作的角度来看,还是以一般典型案例的侦查为例,其程序中最关键的就在于以下两个环节:现场勘查与案情综合分析会。1、 现场勘查:在有现场的案件中,现场勘查可以说是一切其它侦查工作的起点与前提。在我们国家现场勘查是由刑侦与刑技部门共同进行的,一般刑技人员负责现场勘验,主要也就是发现、提取、收集、记录各种犯罪的痕迹、物证;刑侦人员则负责现场的调查访问与紧急情况下的追缉堵截。现场勘验的主要对象是:BCDEA、 犯罪场所:主要须查明犯罪分子作案、潜伏观察的地点、进出现场的路线、侵入方式、现场的活动过程、在现场附近隐匿处理赃物、凶器,抛弃、掩埋尸体的地点,并在以上基础上对犯罪分子是否熟悉现场、作案动机、时间、手段、人数、个人职业生理特点作出判断。B、 犯罪痕迹:手印、脚印、齿印、唇印;鞋印、刀枪棍斧锯锄等破坏痕迹;车轮印、爆炸、燃烧、腐蚀痕迹。根据以上痕迹可以对作案的时间、人数、犯罪分子的性别、年龄、身高、体重、职业特点作出比较接近的判断。C、 犯罪遗留物:如人体分泌物、文件、票证、纸张、泥土、头发、血迹、汗斑、花粉颗粒、布纤维等。D、 尸体检验;应查明死因---正常死亡亦或非正常死亡?是中毒死、窒息死、还是机械性损伤致死;自杀、意外事故死还是他杀?死亡的时间、致死的工具?E、 人身检查:对受害人、嫌疑人身体特征、伤害情况或生理状态的检查。现场勘验的步骤:说起来很简单,也就是先整体巡视,再局部观察,然后个别勘验。但要真正运用纯熟,还需要通过不断地在实践总结提高。现场的调查访问没有什么巧,就是一要思路清晰,在对案情还不是很了解的情况下也能抓住重点,知道该问些什么;其次就是要会作思想工作,能让心情紧张、有顾虑、对警方不信任的知情人能大胆提供线索。2、案情综合分析会:(对于某些案件而言,现场勘查后的现场会议实际上就取代了正式的案情综合分析会,特此说明)在我国现行的刑侦破案体制中,案情综合分析会是一个最具决定性的环节,首先它是对现场勘查、调查访问、初步摸排所获线索情况的一个汇总,然后就要对案件性质、作案时间、地点、动机、工具、过程、嫌疑人个人特点作出判断,有了全面、经得起推敲的案情判断,就可以比较有针对性地确定侦查范围、划定侦查方向、制定侦查计划,确定落实具体侦查途径措施了。其具体内容如下:A、 分析案件性质:通过现场的具体环境、被侵犯的人或物等情况确定究竟是哪一类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B、 分析作案时间:通过被害人、目击证人、其它知情人反映的情况;现场痕迹新旧程度、血迹颜色、雨、雪足迹;尸体现象、胃内残留物;电视广播播放节目的时间等情况对具体作案的时间进行推断。C、 分析作案地点:主要是判明是第一现场还是关联现场。D、 判断作案工具:主要根据工具所形成的痕迹、遗留物品、微量物质等展开推断。E、 分析作案动机:根据被侵害的对象性质特点、现场态势、被害人平时人际关系、恋爱、婚姻、经济状况、仇怨等可能的因果关系进行分析挖掘。F、 分析作案人数:通过现场指纹脚印、损失物品重量、体积加以推断。G、 分析犯罪分子个人生理、职业经历特点:(略)H、 分析作案手段:(1) 预备手段:如事先潜伏踩点、配制或窃取钥匙、预启门窗、声东击西调事主离开现场等。(2) 侵入现场手段:如撬门、踹门、挖洞潜入等(3) 破锁手段:(略)(4) 伪装灭迹手段(略)(5) 欺骗手段:冒充身份、以假充真、金钱、名利引诱、异性引诱等。(6) 伪造手段:如制版、描绘、复印、涂改、摹仿等。通过以上对案情要点的分析判断,也就可以把怀疑的对象缩小到某一区域、具有某一共同特点、某类专业技能的对象群体上,再通过对时间、地点、工具、因果关系等方面条件的摸底排查,就能更进一步地确定重点怀疑对象,加之以二十四小时跟踪守候、电话通讯监控、密搜密取及条件成熟后的全面讯问就有可能从嫌疑人撕开口子,一举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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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20
勘查现场的任务,是查明犯罪现场的情况,发现和收集证据,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需要迅速采取搜索、追踪、堵截、鉴别、控制销赃等紧急措施的,应当立即报告负责本案侦查的指挥人员。

现场勘查,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
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指定的人员现场指挥;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勘查由侦查部门负责人现场指挥。必要时,发案地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亲自到现场指挥。

勘查现场,应当按照现场勘查规则的要求拍摄现场照片,制作《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图。对重大、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应当录像。
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现场勘查,应当立即停止应用,保护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并复制电子数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20
1.戒严现场,做总体安排

2.对目击证人及相关人员做记录集笔供

3.进入现场,总体观察环境,对尸体进行初步分析。

4.对可疑物品进行取证,以供分析

5.在现场可作初步推理,发现疑点。
第3个回答  2018-05-19
用心观察
努力思考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4
1、查明事件性质。
实践中,自杀、他杀、老死、病死意外事故死亡等均可能造成死亡结果。在上述死亡原因
中,他杀的非法他杀属于刑法中界定的犯罪行为,侦查部门应该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某处发现尸体,侦查人员一般应赶往现场进行勘查。通过勘查,根据现场情况,结合证人证言,判断事件性质。
2、查明死亡原因、死亡时间。
在同样的事件性质中,被害人的死亡时间却可能不同。侦查人员要通过现场勘查,尽快查清死者死亡时的具体原因,如果是窒息死亡还是中毒死亡、锐器损伤死亡还是钝器损伤、脑部损伤死亡还是心脏损伤死亡或失血过多死亡等。将法医对尸体的检验请款与现场访问得来的情况相结合,尽可能查明被害人的死亡时间。
3、查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路线、杀人的方法。
1.在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通道上,常常遗留有犯罪分子在现场窥探、钻入、翻越、蹬踩时留下的痕迹、物证。侦查人员要仔细分析这些痕迹、物证。判明犯罪分子进出现场的方法、路线。以此判断犯罪分子与被害人之间的关系。
2.在同样的死亡原因中,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可能不同,不同的杀人方法在尸体上表现出来的伤痕特征不同。侦查人员需根据尸体损伤的形态、特征,分析杀人所用的工具,判断现场是否遗留可疑的杀人凶器,以此推测犯罪分子杀人的方法。
4、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在大多数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一般都是犯罪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现场即杀人的主体现场.但在有的情况下,发现尸体、尸块的地点并非犯规分子实施杀人行为的场所,是杀人后移尸抛尸的场所即关联现场。实践中,有的犯罪分子为了混淆侦查视线、逃避打击,对现场进行伪装,如将非法他杀案件伪装成执行任务杀人或者自杀、图财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碎尸或者焚尸、婚恋纠纷杀人的犯罪分子故意翻乱现场拿走财物等。侦查人员应通过现场勘查,查明尸体的位置、姿势、损伤程度、现场遗留的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品、现场结构 以及其周围环境是否一致等,查找被害人的身份、现场上遗留的拖拉、搏斗、血迹、足迹、交通工具的方向来分析现场是否主体现场、伪装现场。
5、查明被害人的基本情况。
1.在现场勘查过程中,侦查人员要进款进行现场访问,结合尸体、尸块的勘验请款,查明被害人的基本请款,一次推断犯罪分子杀人目的。如果是无名尸体,应尽快查清被害人身源。
2.每一起杀人案件都有自己的特点。每类杀人案件也有各自的特点,但所有的杀人案件同时又具有共同的一些特性。它们的共同特点是: (一)多有比较明显的因果关系。 (二)多有尸体伤痕可供勘验,痕迹物证较多。 (三)多有比较周密的预谋准备过程。 (四)作案手段残忍,方式多样、狡猾。 在对杀人案件现场进行实地勘验同时,侦查人员应在一定范围内及时开展现场访问,通过对案发地点及周围了解现场情况的公民的访问,发现、收集与犯罪有关的线索、证据材料。杀人案件现场访问的对象主要是报案人、发现人、被害人的家属及其他知情人。
6、通过现场访问需查明。
1.发现案件的情况、现场原始状态 侦查人员可以通过对报案人、发现人的现场访问,向其了解现场、尸体、尸块发现时间、地点及详细经过;发现现场原始状况,尸体的位置、姿势、状态、尸块的抛散状态,现场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分布状态等;现场是否变动,变动原因及变动、变化的具体情况;发现现场时是否有人在场或在现场经过;对现场采取何种保护措施等。
2.如果案发时间内杀人案件现场周围有人居住或经过,那么他们可能了解与案情或与犯罪有关情况。侦查人员可以通过他们了解到作案现场的情况、可疑人员等一系列有关作案的信息,从而结合实地勘验的有关情况推测作案时间及经过。
3.被害人基本情况 通过对被害人的亲属、领导、同事、邻居进行现场访问,了解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害人生前的活动情况及当时的精神状态,有无自杀因素以及是否有精神病等。
4.犯罪嫌疑人或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 对于现场目击者的杀人案件,侦查人员要向现场目击者了解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对于现场没有目击者的杀人案件,要向现场周围知情人了解可疑人员的体貌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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