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刑法,请高人解答~

被告人王某,女36岁,某市外贸公司会计,王某平时生活不检点,与同公司办公室主任李某通奸姘居。李某结发之妻钱某知道后非常气愤,扬言要到法院告王某和李某重婚罪,王某听到后,便怂恿李某杀掉钱某。2010年11月的一个晚上,李某打电话叫钱某该市的城市公园等他,钱某以为丈夫回心转意,欣意前往,到了公园不见李某,钱某待到晚上8点多,天已全黑,只好独自回家,走到一黑暗处,王某用事先准备好的铁棒将钱某击昏,李某授意王某用麻绳勒钱某的脖子,李某表示好歹夫妻一场,实在下不了手,王某于是自己把钱某勒晕后,抛进城外护城河,钱某尸体被发现后,市公安局立即展开侦查,在事故现场发现了铁棒、麻绳、一块已经被摔坏的表(显示8点26分)以及打斗的痕迹,侦查人员并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被抛进护城河前已经死亡。侦查人员很快查获了主犯王某,从犯李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一审依法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某死刑。
(1)分别找出该案中涉及到的谋杀钱某的证据?并说出它们分别属于刑事诉讼法定证据种类中的哪一种?

(2)“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为什么?属于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

1、物证:被害人尸体、铁棒,麻绳,摔坏的手表、打斗痕迹。书证:显示时间的表。勘验、检查笔录:侦查人员现场勘验笔录、现场全景照片。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王某、李某的供述。
2、“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属于直接证据,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现场全景照片是单独证据,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主要事实。
属于原始证据,该现场全景照片是直接来源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0-09
我也是11号考试啊,来搜题目 找不到啊
第2个回答  2011-10-10
1、该案涉及谋杀钱某的证据有:铁棒,麻绳,摔坏的手表,现场照片,现场勘验笔录,法医鉴定结论,王某、李某的供述,李某的通话记录。其中铁棒、麻绳、手表属于法定证据中的物证;王某、李某的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法医鉴定结论属于鉴定结论种类;现场勘验笔录、现场照片属于勘验、检查笔录种类;李某通话记录属于书证种类。
2、香肠照片属于间接证据和传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的、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而现场全景照片不能直接证明按键主要事实,而需要推理才能证明案件事实,因此属于间接证据;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原始出处,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是原始证据,而现场照片经过复制、转述,属于传来证据。
第3个回答  2011-10-10
卧槽,大家都来找答案啊,这破考试给整的
第4个回答  2011-10-10
1、物证:受害人钱某尸体、铁棒、麻绳、表、打斗痕迹
书证:表(显示时间)
现场勘查、检验笔录:现场全景照片、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
鉴定结论:法医鉴定结论为“被害人被抛进护城河前已经死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供述
2、“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属于间接证据。因为直接证据的定义非常明确:能够独立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这需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证明犯罪事实存在;2、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而本题所给出的条件,只能结合其他证据,共同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故是间接证据。
属于传来证据。因为是侦查人员在勘验过程中拍下的现场全景照片,属于勘验笔录证据范畴。而该证据并非第一手证据,而是复制形成的,故为传来证据。
第5个回答  2011-10-10
(1)证据有铁棒、麻绳、一块已经被摔坏的表(显示8点26分)以及打斗的痕迹,现场进勘验材料,现场全景照片、法医鉴定结论,;铁棒、麻绳、一块已经被摔坏的表、现场全景照片属于物证,现场勘察材料属于勘验、检查笔录,法医鉴定结论属于鉴定结论; 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2)“侦查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勘验,拍下了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属于间接证据。间接证据的特点是:1、与案件主要事实的关联方式是间接的,一个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个别情节或片断。所以,任何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2、间接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关联方式的间接性决定了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必须经过逻辑推理。在只有间接证据没有直接证据时,推理证明的过程更为复杂。3、间接证据的表现形式呈多样化,它可以表现为任何一种证据材料。在本案中现场拍摄的一张全景照片属于间接证据。并属于原始证据。直接来源于犯罪现场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就是原始证据。
(以上答案仅为个人理解,可能与事实有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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