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例如,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等等,在确定其机构类型时,应作为社会团体还是民办非企业单位?一般来说似乎不能作为企业,更不可能是事业单位、机关、基金会或村(居)委会,是否还有前述未包括的其他的机构类型?
谢谢第一个朋友的回答,合作社法的相关内容我了解过,但仍不确定这类合作社的机构类型,请注意,我需要的是在我已经列出的几个类型中选择,能给出答案和简要解释的可再加分。
农村各类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合作社是一个赢利的组织,既不属于社会团体更非民办非企业单位,它的主管部门为当地的农办。
农民专业合作社既不同于企业法人、也不同于社会团体法人,而是一种全新的经济组织形态。它们的登记部门是工商局,它们组成的模式与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社会团体)不同。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扩展资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有以下几个特点:
1、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2、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民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