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法人资格,在税务登记时“登记注册类型”可否为个体工商户?请确定答案后回答,谢谢!

可偏偏就出现了这么一个机构。。。税务登记证上“登记注册类型”一项赫然写着:个体工商户!!!求解释!!!

肯定是不行的。
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出资,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合伙企业是多个人出资,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公司是一个或多个人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多人(都是农民)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的经营单位;
所以,在税务登记时“登记注册类型”可以直接填农民专业合作社。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8-18
不可以是个人独资企业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登记申请书;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住所使用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8-18
不能 农民专业合作社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所以登记注册类型不可能为个体户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