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24
我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还有第四十一条也对加班做出了具体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像你所说的每天工作15-16个小时明显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加班时间!属违法行为(加班付酬除外,加班费应当不低于正常日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
补充:另外还要看你的工作性质,有没有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的情况。如没有上述回答应应该符合你的为题了。
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