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事业单位工作,2012年1月-2013年4月为合同工,工资为1200,2013年5月份我转为正式编制职工。工资为2400.
现在单位要求我个人缴纳2012年至今为止,按正式工比例的22%(共计1万多元) 请问合理吗?
1,如果不合理请问我应该如何缴纳?
2,我是否可以只从正式工(2013.4月)起交?
首先感谢您的热心回答。
但是单位给我的说法,我成为正式工之前单位不予缴纳。
假如单位该说法成立,从12年1月至13年4月给我开的工资只有1200每月,为什么现在缴纳养老金,要按2400元的比例?
假如不成立,单位应该帮我交多少?(比例是单位16,个人6)
单位说法不成立。
养老保险是有缴费基数的,缴费基数是按职工上一年全年平均工资确定的。
比例的话,个人应该是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