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对工作在事业单位的临时工的有关规定!

我的一个妹妹在一个县级事业型单位工作,去的时候说是临时工,她是2005年9月份去的,当时去的时候签订了一份合同,期限是一年,合同上面只有支付工资多少,期限是多少,其他福利都没有,也不给交保险之类的,至今除了2005年签订的一份合同之外,到现在一直也没有续签过,一直工作到现在,我想问一下,在事业型单位的临时工,工作多长时间,事业单位必须给本人签订合同,还有,签订了劳动合同,是不是就必须给本人交养老保险?有知道的,请告知,谢谢!!

事业单位签合同工一样适用劳动合同法,和其他企业单位待遇是一样的
你妹妹与单位属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法律规定,只要构成劳动关系,单位就应当给你妹妹缴纳各项保险,签订劳动合同
另外由于2008年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你妹妹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2008年2月起没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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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1-22
【临时工
劳动合同制
工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179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或缴费年限。
第2个回答  2008-06-20
1.关于你妹妹与事业单位也应当依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2.签订劳动合同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予签订就是违法行为。
3.理论上讲,你就是在单位仅上了1小时班,单位也是应当缴纳社会保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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