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里提到的 扣罚员工额度不得超过月薪的20%,月薪指什么?

劳动法里提到的 扣罚员工额度不得超过月薪的20%,月薪指什么?
我的工资是被分成了若干份的.比如,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还有一个职能工资3部分.其他的都是按照提成和奖金的形式发放.
我的考勤被得很重.谁能拿出确凿的规章条文来回答我,这个所谓罚款不得超过月薪的20%是指什么?是我的月总收入?还是岗位工资还是什么???我弄不清楚,所以无法计算是不是超出了20%.
请圈内人士给予解答,并给出规章条例的链接.

另外,所谓的处罚条例要经过领导的公示.那是不是至少要签个什么东西才有效?光用嘴说说算公示么?又怎么能证明员工都认可了呢?

1.月薪包含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职能工资以及奖金提成。

根据《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文件第3条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5条中所称“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2.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进行公示。实务中,用人单位会采用告知确认书、规章制度培训、员工手册签收、公告栏张贴等方式履行告知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经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劳动者公示。企业规章制度应遵循以下民主程序: (一)召开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二)提出方案与意见,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三)公示。公示程序是指用人单位需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员工对与其密切相关的规章制度的知情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公司能扣款的前提是公司能够举证员工的行为造成了公司损失,且能够提供损失计算的依据及经济损失的数额。如果无法举证,就算是客观上存在损失也不能直接从员工工资中扣款,不然存在一定的风险。

参考资料:

汝州市人民政府-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中国人社-劳动合同法

黑龙江龙江县法院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中国人社-劳动法

杭州人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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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7-26
不是指月薪,指的是工资。什么是工资、什么不是工资、工资包括什么如下:
一,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1)最多扣工资的20%;
(2)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月工资包括: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四,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五,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六,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七,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八,不属于工资的范围:
(一)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发明创造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二)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三)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四)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五)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六)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七)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八)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九)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分红)和利息;

  (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十一)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十二)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十三)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十四)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这里的月薪就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工资报酬,一般为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数额与实际支付的相差较大,那么应当以实际支付给员工的税前工资为准,我们一般称为应发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8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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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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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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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权克扣你的工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经废止;
有你的签名就能证明制度已经公示给你知道
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追问

没有我的签名.就是开了个会.然后老板口头宣布的.
另外,我的起初合同里面工资的结构和现在完全不一样.
举例来说现在老板答应我是一月给够我8K.
但是分成两次发放.一次为工资.一次为提成.分别在月中和月底.
我拿这次我的工资条来说,
岗位1000
节目包装酬劳1500
绩效1000
加班94小时:3318
迟到7次 -523
缺勤3.6天 -603
合计5692

算上罚款,剩余的月底补齐
这么扣合法么.

求解惑....

追答

当然违法啊,迟到不允许扣钱,缺勤如果是旷工或事假可以不发工资

追问

老板说.迟到.....给他打电话的话...金额减少50%.......如果不打..超过迟到超过多少多少时间.按照半天扣.
缺勤是事假.这是月中的工资条.但是这工资条里要加上扣除被扣掉的钱以后...在月底补上不足8K的...什么条文可以对应这些现象.证明是违法的呢....我看网上说法太多...也没有具体对应的条文.好多能拿出条文的..又说这是老条文被废止了...各种....求指点.

追答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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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3-07-26
月薪是指当月的所有所得,即应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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