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按察使这一官职是干什么的,几品?

如题所述

按察使是中国古代的一个官名。宋仿唐初刺史制设立,主要任务是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代的省级公、检、法机关。由宋代提点刑狱演变而来。

明中叶后开始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通称臬台),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按察”相当于古代的“陈臬”,因此按察使又叫“臬台”。明朝省级地方官员分为三司,分别是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和都指挥使司,布政使管“民政”,按察使管“刑名”,都指挥使则管“一省军务”。

扩展资料:

按察使主管一个省范围的刑法之事,相当于现在的政法委书记,也有部分省组织部部长的工作职能。而政法委书记是代表党委对同级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司法部门、国安部门和武警部队的工作行使协调职能。

它既是政法部门,又是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同级党委加强政法工作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参谋和助手。所已在某种意义上,古代按察使的职能和省政法委书记的只能很类似。

明洪武九年(公元1376年)起撤销行中书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除南北两京外,全国共设十三个。每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为一省最高行政长官,从二品。类似于如今的省长。明宣德以后为加强统治,设置总督、巡抚等官,布政使的地位下降。

明朝各省机构分置三司:

承宣布政使司主管一省民政,正三品,分领府州县,由中央六部统管,相当于现在的民政厅、财政厅、人事厅的厅长。

提刑按察使司主一省监察司法刑狱,正三品,听命于刑部、督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省最高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

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主管一省军户卫所,正二品,听命于兵部和五军都督府,相当于现在的省军区司令员。

都指挥使、布政使、按察使,互不节制,互不隶属,并称三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按察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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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5
明朝在省一级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
该机构的职能是司法和监察

第一,监察
也就是监督官员的业绩以及贪腐情况,可以检举属地的各级官员,甚至是布政使(明代省一级最高行政长官,跟按察使是同僚,没有统属关系)
但是,对于官员的监察,按察使只有检举权,没有处置权和重新任命的权利
第二,司法
明朝只在省一级设立了按察使司,虽然下面有分巡的官员,但是一般情况下,真正审理案件的还是县一级的县令之类,一般的民事案件县令就可以做主,稍微大一点的案件需要上报到按察使司审批,但是更大的案件,按察使司也无法处理,需要上报到刑部批准
按察使司只能审批涉及到“徒刑”以下的案件,古代的徒刑就是流放,凡是涉及到流放及以上罪责的案件就需要报刑部批准了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7-25
正三品。

唐睿宗景云二年(公元711年)分置十道按察使,成为常设官员,分别考核各地吏治。玄宗开元二十年(公元732年)改称采访使,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又改称观察处置使。实为各州刺史的上级,权力仅次于节度使,凡有节度使之处亦兼带观察处置使衔。有先斩后奏的权利,所以实际上是各州刺史头上的“太上皇”。宋代转运使初亦兼领提刑,后乃别设提点刑狱,遂为后世按察使之前身,与唐代之观察使性质不同。金承安四年(1199年)改提刑使为按察使,主管一路的司法刑狱和官吏考核。元代改称肃政廉访使。明初复用原名,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第3个回答  2013-07-24
为各省提刑按察使司的长官,主管一省的司法,又设按察分司,分道巡察。中叶后各地多设巡抚,按察使成为巡抚的属官。清代亦设按察使,隶属于各省总督、巡抚,为正三品官。清末改称提法使,简称臬司。
第4个回答  2013-07-25
明朝在省一级设立了“提刑按察使司”,其长官为按察使,正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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