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的按察司具体职能是什么?

如题所述

按察司,全称“提刑按察使司”。《明史.刑法志》云:“按察名提刑,盖在外之法司也。”

按察司始设于明建国前至正二十四年(1364),有湖广等处按察使司。吴元年(1367)定为正三品衙门。建国后,浙江、江西、北平、四川、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广西、福建、山西等行省俱设,洪武三十年(1397)置云南按察司,永乐元年(1403)罢北平按察司,永乐五年(1407)设交阯按察司,永乐十二年(1414)置贵州按察司,宣德五年(1430)革交阯按察司。以后遂成定制。

上图苏州警察博物馆,清末为江苏按察司监狱和苏州府监狱

按察使亦名按台、臬台。因该官由元朝肃政廉访使演化而来,又有“廉使”之称。明朝人还称按察司为外台,这是由于按察司与都察院俱为法司,称风宪官,都察院称内台,按察司称外台。

上图济南市按察司街路牌

按察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明史.职官志》记载按察使的职责是“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风纪,而澄清吏治。”

按察司的正官按察使,一人,正三品;副使无定员、正四品;佥事无定员,正五品;副使和佥事分道巡察,按兵备、提学、抚民、巡海、清军、驿传、水利、屯田、招练、监军等,各专事而设,因此无定员。副使和佥事之下,还有经历、知事、照磨、检校、司狱等官员。

明朝省下有道的设置,由布、按二司参政、参议、副使、佥事分司诸道。但明朝的道与清朝的道不同,不是一级政府。吕坤《实政录》卷一《守巡道之职》云:“守、巡道,非为陪巡设,亦非止为理词设也。一省之内,凡户婚、田土、赋役、农桑,悉总之布政司;凡劫窃斗杀、贪酷奸暴,悉总之按察司。两司堂上官势难出巡,力难兼理,故每省四面计远近分守、分巡,令之督察料理,所分者总司之事,所专者一路之责。务使一路风清弊绝,所部事理民安。”

弘治中规定,分巡官、分守官每年春二月中出巡,七月中回司,九月中出巡,十二月中回司,务要遍历所属。每处所居,不拘日期。说明各道参政、参议、副使、佥事是代表布、按二司监临地方,具有省级特派员的性质,所以他们与布、按二司之长又并称“监司官”。

明朝的审级分县、州、府、按察使司、刑部五级,刑部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审级。刑部尚书是正二品,按察使是正三品。刑部有十三司的设置,各掌其分省布政司、按察司、都指挥使司、行都指挥使司、盐运司之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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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2
按察司是设立在省一级的司法部门,主管一省的刑名、诉讼事务,对地方官员行使监察权。
第2个回答  2020-12-12
作为明朝设置的重要地方官员,提刑按察使的主要职责有三个,第一个是司法审判,第二个是监察地方,第三个职责是向中央推荐人才。下面我们就以提刑按察使的三个主要职责为切入点,详细探讨一下明代提刑按察使的职责。
第3个回答  2020-12-11
明初是主管一个省的司法,为一省的司法长官,掌一省刑名按劾,明中叶后开始为巡抚的属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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