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7-25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你在职16个月的话,应该是多支付你一个半月的工资,外加经济赔偿金。就算人事提前通知了你也是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一楼的回答不完全正确。前半部分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标准算对了,对于后半部分的赔偿金没说清楚,也不对。特别纠正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支付赔偿金的,用人单位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此计算的话:赔偿金标准为5000*1.5*2=15000元。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没有什么提前30天之说,提不提前都是违法解除,不能混淆。只要是违法解除,就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向劳动仲裁提起仲裁即可,免费的。不行再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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