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劳动合同法》中,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其中的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请问: 月工资标准包含哪些内容?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金”,其中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对月工资标准所包含的内容是在1995年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进一步明确规定的,其中规定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不包括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生活困难补助费、计生补贴等,不包括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工作服清、清凉饮料费用等,不包括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技术改进奖以及讲课费等个人所得非职工普遍所得的奖金。对天工资标准中是否包括通讯费、书报费、交通费、伙食补贴、卫生补贴、清凉饮料费、烤火费这个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工资中所包括的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各种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因此要论情况而定了,根我所知各单位实际操作都有不同,但可肯定的是卫生补贴、清凉饮料费、烤火费是一种福利不能算入工资,具体你再去查一下上述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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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7-08
我国的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与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六种离职类型,其中就包括上述的个别裁员和规模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作出规定。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数额=本企业工作年限×劳动者本人解除、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对此,需要提醒注意三点:其一,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劳动部规定,是指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的年限。在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工作时间超过一年但余下的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劳动合同法》予以分别处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偿。

  其二,劳动者本人解除、终止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情况下,劳动者的月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其三,职工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对工资较高的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作出一定限制,劳动者月工资如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实行基数封顶和年限封顶双重限制,经济补偿金基数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计算,经济补偿金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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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7-18
你说的都不包括,你说的都是些福利性的补贴,是不包括在经济补偿金中的工资基数内的,
但是加班费、奖金等就包括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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