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正常发工资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吗

如题所述

产假正常发工资还可以领生育津贴如下:
1、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原则上来说是不可以同时领的,一般来说,女职员怀孕之后,产假期间是不会再发放工资的,而是会由参保单位向生育保险机构申领生育基金 来支付生育津贴,若未参保,则由单位保障产假工资发放。
2、如果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基本工资待遇,则发放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本人的基本工资待遇,则由单位补足差额部分。
3、产假是每个女职工都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的,一般是在女职工怀孕二十八周后开始申请,最多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时间。
4、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可以获得工资,其获得金额为产假前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5、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 收入的80%。
生育津贴领取条件为:
1、符合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如果是超生的话则不可以领取;
2、符合计划生育的流产、宫外孕等可以领取生育津贴,但如果是未婚先孕流产,则不可以领取;
3、生育前缴纳生育保险满一定的时间,各地对此的规定有所差异,比如长沙需要在生育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十个月才能享受生育险待遇,具体可以询问当地社保局获知;
4、生育期间必须处于在职状态,且生育保险费用仍旧在缴纳中。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再将差额补足。
综上所述,职工在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期间,企业不再发放产假工资;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时间的产假,产假工资由企业按有关规定发放。职工如果没有达到领取生育津贴条件的,仍由企业发放产假工资。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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