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55岁在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 左手除小指以外全部断了。大拇指

少一节其它三个恢复还行。工地说算工伤,我们该怎么要求赔偿

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伤害后的一年内申请工伤鉴定,鉴定为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按工伤待遇赔偿。劳动者注意收集相关资料,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收集工作服、工作证、其他劳动者证言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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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5-04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珍断证明,向当地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伤残鉴定,按条例第35~37条规定享受工伤待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6-05-04
赶紧去申请工伤鉴定。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 30日。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只要能够证明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就可以认定工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的工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6-05-04
找个盒子多放些水,然后弄块石头给它当地,加盖子别让丫跑了。
最好喂鱼肉,其次是瘦猪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