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案例分析题(详情在下面补充)

某甲与某乙约定买卖一个瓷瓶.甲的瓷瓶是一个仿制的古瓷瓶,乙误认为就是古瓷瓶.在1997年5月1日乙与甲商定,乙付甲2000元人民币,甲将瓷瓶卖给乙.可是,在1998年元旦,乙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某大学考古系的一位文物鉴定教师,经教师鉴定,瓷瓶不是古瓷瓶.乙得知这一情况后,于是要求甲返还人民币2000元,收回瓷瓶.甲以自己也不知道是否古瓷瓶为理由,拒绝返还,于是乙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应该如何处理该案?

在买卖合法情况下:
本案的标的物(瓷瓶)存在真假之分。
既然,乙买了此物,其也必定知道对于此物品是否真假,存在一定的风险!自己应对风险负责!因为此标的物与其他不同!
我认为法院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设想一下:在买卖合法情况下,如果是真的,能卖几十万元,甲知道了此事,要找乙某要回此物,法院会支持吗?
不会的。

我国宪法基本原则:公平合理原则。是当事人双方合法行为
要公平合理,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6-03-27
或者可以认为是“重大误解”造成的可撤销的合同,在1年内可以通过法院请求撤销合同,回复原状。
第2个回答  2006-04-04
重大误解,属于可撤消或变更合同!
第3个回答  2006-03-27
从和约角度说
交易是成功的
不存在欺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