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在公司工作十年,社保个人部分已交但公司部分已经连续几年没有帮他交,现在是否能要求补交?另外,1、工作十年以上,没有出过大错,签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是不是不能辞退?2、如果签的是有期限的可以辞退吗?能不能向公司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还有如果每年能只是签了销售合同没有签劳动合同,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吗?4、如果为了逼迫员工辞职而无故降职是否可以向公司提出赔偿?不好意思,问题比较多,麻烦分开答,希望专业人士给予答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