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6
该劳动者严重违反你单位合法制定的,并且告知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你可以按照程序解除与该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4、39条。
第2个回答 2013-04-06
1、书面告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而不签的,单位应当立即将其辞退。
2、如员工屡次矿工,可以辞退。
因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并支付两个月的双倍工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3-04-06
没有签合同的原因到底归谁啊,如果他不签就是他个人的原因,在这方面是你们双方的协议,当初怎么说的就怎么办,这个都是法律允许下的自由协调的问题。他上班又不遵守厂子制度,那是肯定不行的,在屡次警告处罚之下都不改,那厂子也有厂子的制度的,也是严肃的,他这种情况,不在法律保护范围了,当然可以辞退了,即使扣除一部工资也说的过去的,因为他是不遵守纪律造成的。到了劳动局他也没有话说。如果这个人一直很好,无缘无故给辞了,责任是厂方完全付的,毫无理由。
第4个回答 2013-04-06
可以辞退,但要说明理由并附有处罚依据,比如企业管理规定,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下发给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