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问题?

本人2019年12月20日一年合同到期,19年11月20日被上级领导口头通知合同到期后不与我续签合同,问他们要解约通知书也不给,问有没有得赔偿也说要问上面,后来可能听同事说我找到工作了也不会和公司续签合同了,所以今天2019年12月4日又口头通知我公司决定与我签订合同,可能是变相不想赔偿就让我走,这种情况如果我不跟公司续签还能要求公司给n+1的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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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1-01
现在的劳动法还是比较健全的。如果单位单方便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辞退员工,用人单位需要向被辞退人提供经济补偿,按照补偿标准补偿
第2个回答  2019-12-04
没有看到具体问题。不好做出回答。
第3个回答  2019-12-04
劳动法问题,首先你可以去专门看劳动法的这个法律,然后你可以去劳动局问一下关于这些法律的问题,然后还可以找一些律师咨询一下
第4个回答  2019-12-04
劳动法的问题涉及到许多条条框框,所以说一般人是不太容易能够回答你的问题的,你需要找专业的律师咨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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