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约定的职位被取消了,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如题所述

现实问题

小张在某国有企业担任生产线工人一职,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一年后,公司以接到政府通知实行新的操作标准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小张即刻交接工作并领取剩余工资后离开公司。小张表示不服,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律师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对于该公司来说,应当首先找小张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小张或者额外支付小张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要求小张立刻离开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并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公司还应当支付小张经济补偿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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