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台资公司生产主管,公司以计时制;由於同意员工上班以产能为目标,超出部份,按加班计算,公司第二天给予大过处分一次RMB100及扣除当月主管加给RMB1200,请问这样合理吗?
公司的理由是我部署员工,晚上没有加班,而有打卡上班;
公司直接公告,针对我个人扣除8月份主管加给1200及外加记过一次100;这部份都是公司直接扣除,没有分配给谁;
这样的处罚措施合理吗?
看来你是为了很多员工,损失了自己的收入!
高层的意思,你贯彻不力,这样处罚也算合理。
你想开点!
假如真这样,那就要跟公司撕破脸,不然公司是不会做任何的改变!
追答现实情况的确如此,台资企业的话,制度是学习日企的,而且很不完善,与老板的关系亲疏,决定在公司发展的前途。但是从管理角度说,虽说你是为公司着想,但是你的行为行为本质上是越权了。你的正确做法应该是,在公司层面将计时制改成产能制,公司层面通过之后再与员工确认。你之前的行为如果直白来说,这是自作主张,对于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是不可容忍的。可以说,这是你采取的措施不当的问题,话很直白,也不中听,但希望对你有帮助。
宋聪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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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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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点是必须的,重点是在,我拼命的为公司著想,可由於现有领导的关系,排斥外系,故我们原有人员都被故意刁难;
挺让人心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