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律师:您好,我们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但却规定只要做满一个星期的员工都需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合理吗

该公司为一家小型的电子厂,三个月试用期内不给缴社保,甚至以员工隐瞒只做短期工为由不批离职及不支付工资;我5月10日进厂,7月30日提出书面离职申请,本来已批准这个月30日可离职,但上周日去医院检查意外怀孕且状况不好,需尽早做流产手术,这周一与领导协商让帮忙批我提前离职,领导说让我至少再坚持一个星期,到这周五再问她,却说必须到月底,进行手术迫在眉睫,却死活不让我请假,我该怎么办?请您帮我出出主意,万分感谢!

第1个回答  2013-08-24
入职的第1个月就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37、38、46、47、5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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