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是否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如题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行政答复不具备这一特征,即对举报人的权益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行政答复是对申诉咨询举报内容逐项作了明确的说明,是告知行为。因此不能引起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灭失。

这种行政答复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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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09
  不属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提起诉讼。这里的行政行为是指能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益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行政答复不具备这一特征,即对举报人的权益不产生任何实际的影响。行政答复是对申诉咨询举报内容逐项作了明确的说明,是告知行为。因此不能引起举报人权利、义务的变更和灭失。这种行政答复不具有任何实际意义。因此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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