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的答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的通知或答复是行政机关一类公文的通称,根据其公文内容有着不同的功能,其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是否产生实际影响也因内容而异,有的答复或通知自身没有独立的特定内容,只是对其他文书的送达告知,而对当事人产生实际影响的是被送达告知的文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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