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保视同缴费年龄问题

我93年在外资企业工作,公司2001年才在社保建档,2011年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社保实际缴费九年多,辞职时,公司只开具了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注明93年起一直在公司工作,93年至2001年应该为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龄,是否会影响到养老金的计算?应该怎样办才好,具体材料,过程是怎样的?谢谢!
以前的工作单位是在东莞,去年也打过电话问社保局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1年以前的社保?回答说是: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满15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一次帮缴清,其它以前没有缴的不能补缴,看来东莞的社保也不是为劳苦大众服务的.所以到网上问问,有没有其它的办法?单位是从1996年开始为一部分的人参保的.这样我是否可以最少可以要单位补到1996年呢?

不知道你问哪里的情况,各地规定不尽相同。如果在上海,上海市从1993年1月1日开始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因此,93年到2001年没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说法。如果单位属于应缴未缴,你应该跟原单位协商,要求补缴,到时单位要向社保中心提供职工原始档案、工资发放凭证;协商未果,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然后根据仲裁书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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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5-09

下岗职工自己交社保,到底算不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来的?

第2个回答  2013-01-20
93年之前为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限,之后需要企业交,企业没有交则自己交。
第3个回答  2013-01-20
你可以登录当地省、市人社厅(局)、卫生厅(局)的网站,进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流程及相关要求的了解咨询。也可以直接向那里反映你的问题,寻求指导和帮助。祝你好运!
第4个回答  2013-01-20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当地实行合同制之前的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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