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93年在外资企业工作,公司2001年才在社保建档,2011年辞职到另一家公司工作,社保实际缴费九年多,辞职时,公司只开具了结束劳动关系的证明,没有注明93年起一直在公司工作,93年至2001年应该为社保的视同缴费年龄,是否会影响到养老金的计算?应该怎样办才好,具体材料,过程是怎样的?谢谢!
以前的工作单位是在东莞,去年也打过电话问社保局的人: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补缴2001年以前的社保?回答说是:如果你到了退休年龄还没有缴满15年,就可以要求单位一次帮缴清,其它以前没有缴的不能补缴,看来东莞的社保也不是为劳苦大众服务的.所以到网上问问,有没有其它的办法?单位是从1996年开始为一部分的人参保的.这样我是否可以最少可以要单位补到1996年呢?
下岗职工自己交社保,到底算不算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是怎么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