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在复印件上盖章吗?是否跟原件同等效力?

我现有个民事官司,两次开庭后,对方突然撤诉(我不希望对方撤诉)。对方起诉时提供了其单位房管部门开具的证明。这份证明反而对我们有所帮助。我们只持有此证明在法院复印的复印件,原件在法院。现对方撤诉,是不是我们双方提供的原件都要各自退还对方?我们可以要求法院对此证明的复印件加盖法院公章,让复印件和原件有同等效力吗?还有其他方法让复印件有法律效力吗?谢谢

特殊情况下可以,具备同等效力。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其有相应的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注明证据的名称、份数和页数以及收到的时间,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相关法条: 

第十一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第十三条 对双方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12-07
你好,证据的原件肯定是要退还给双方的,你想要使你手里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也不是不可能。
首先,对方在一审中出具该证据了吗(就是你手里复印件的原件)。如果出具了,接下来就看在法院一审的过程中法院是否采纳了该证据。如果法院采纳了该证据就证明该原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没有采纳,该证据就没有法律效力(你手中的复印件也就毫无用处了)
然后,法院是不会给你盖公章的(你有关系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规定,如果对方该证据丢失,你手里的复印件即属于“出来证据”是和原件有相同效力的。
有不懂得再问我。追问

我所说的证明是对方单位为其开具的“对方已经购买产权,房产证正在办理中”的证明。争议房屋暂时没有房产证,对方起诉我时应该是依靠这份证明起诉我的,要求我腾房。我其实是很多年前借名买房,房价高涨对方反悔罢了。当年有协议,房款由我支付所有权归我。开庭时对方说我伪造其签名,我们要求笔迹鉴定,对方撤诉了

追答

根据你的描述,对方现在撤诉了你准备反诉。那你想要求得到什么赔偿呢?既然你有协议,而对方有无证据证明该房是他的、协议有假,你根本就不怕他。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要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章。
那个章是材料给出的单位或者机构盖的~
不是法院盖的~法院对留档的材料一般不会是原件~
而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追问

哦。但是那份证明是对方提供给法院的,对方撤诉后肯定把证明原件归还对方。我们是通过法院开庭前存档的原件复印的。法院是否可以核对盖章呢?对方单位不可能给我盖章的。这样我们如果想继续起诉时,那份证明还是有作用的。我怕复印件无效。所以想在下午去领“撤诉裁定书”前,看看法院能否在我们复印件上加盖公章,使我们的复印件具有法律效力

追答

证据是对方提供的,你现在知道这份证据在哪里。
那么你要起诉的时候只要申请法院调取就可以了。
这些工作律师会帮你处理的。
你不用怕对方不拿出来的因为对方不拿出来
就视为对你方有利的证据,换句话说就是承认你对于这个证据的观点和意见。
知道有证据在就行不用担心的。

追问

哦,我主要是担心我反诉对方时。法院又将原件退还给对方,对方比如说他单位那份出具的证明丢失或者干脆说不存在,我又无法让其单位给我出具证明。所以想让我手中的证明具有效力。律师也只是帮我复印了一份对方提供的证明,无公章。担心将来的效力问题。谢谢您的耐心回答

追答

不用客气~
这些问题有律师直接问他就行。
我也是在所里没有事就回答的~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2-12-07
法院 保留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原件退还。你可以从法院卷宗中复制该证明文件,请求法院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具体承办的庭室的印章也是可以的!追问

证明内容是对方单位开具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我多年前借名买房,对方夫妻二人见房价高涨反悔了,诉我腾房。当年有协议写有房款由我支付所有权归我。对方开庭时说我伪造签名,我申请了笔迹鉴定。结果对方撤诉。其实我不想撤诉,想有个判决结果。我另行起诉对方有时效吗?我可以申请复印开庭笔录吗?谢谢

追答

当事人完全有权申请复议民事卷宗材料。你讲的情况我了解了,你借用了别人的指标(集资资格)购买的房屋,现在房价上涨了,对方意图反悔。协议是一个方面,你这个事情人家暂时不会走法院途径了,人家直接按照单位分配或集资的房屋,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办理房改手续,然后直接去办证。对方单位出具的房产证办理中的证明对你意义不大,也恰巧反应出了对方下一步的路子。当对方拿到房权证的时候,估计会再次起诉要求你腾房!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4
1、在法院审判阶段,你所提交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你应该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其与原件一致,即证明其真实性,此时,法院是不会在你提交的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在法院已经审理完毕之后,你的案件卷宗材料会被存入档案室,此时,如果你想获得材料,可以到档案室复印材料,这时法院的工作人员会在你所复印的材料上加盖公章,以证明出处、真实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