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的是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2个月,但是我就做了半个月,他们就让我辞职了,公司应该赔偿我工资吗

本来是想做满一个月在辞职的,但是他们让我第二天就不要来上班了

如果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解除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赔偿金。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答复:首先,他们让你辞职,你不能就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主张赔偿;其次,他们让你第二天不要来上班,属于口头违法解除,你要做的是取得违法解除的证据,比如让他们出具书面的解除通知、离职证明之类的书面证据;再次,如果,你第二天去上班,他们不让你工作或者暴力赶你走,你可以当场报警,并做笔录,留下劳动纠纷的证据;最后,用人单应该赔偿你的不是“工资”而是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当然,你已经提供的劳动的时间内工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

参考资料:参阅劳动合同法第38-40、8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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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30
既然使用试用期是两个月,那么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合同,但是必须向你说明。
法律依据: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想说的是,做了半个月,又是在试用期,只要对方如数发实到工资给你,又没有给你造成损失的,就不必过于计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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