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批准的具体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如题所述

省政府批准的具体项目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需要提供如下资料1、土地预审(用地单位应提交用地预审申请表、申请报告、选址意见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项目批准(核准)文件或项目备案材料;
3、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有关材料;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村镇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的,需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情况说明(占用耕地按3万元/亩缴纳社会保障费用);
6、占用林地的,必须提供占用林地审核批准文件;
7、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落实情况的说明;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地形图(提供光盘或软盘);
9、经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10、用地单位法人代码证;11、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注: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先办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后,才能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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