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什么批准

如题所述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若当地政府对国务院审批权范围内的土地,在没有国务院审批的情况下就进行强征,属于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应当积极地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在实践中,也确实出现过地方政府为了规避国务院的审批,将土地分批进行征收的情况。政府的这种分批征收的做法显然是不合法的。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以下土地需要经国务院批准:

第一,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一般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如果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二,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1公顷等于15亩,约相当于1万平方米,三十五公顷土地相当于525亩,35万平方米。如果征收耕地,面积超过这个标准的,就需要报国务院批准。为了确保耕地红线不突破,我国对耕地面积进行了严格控制。征收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均需国务院批准。

第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农村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也就是说,当征收建设用地或未利用土地超过七十公顷时,也是需要国务院批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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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27

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五条 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三条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下列耕地应当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一)经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和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国务院规定应当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其他耕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一般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比例由国务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实际情况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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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01
您好,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必须要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如果未经审批就占用土地那是不合法的,当事人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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