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是这样的,老板欠薪,后来我们申请劳动仲裁,后来老板和我们商量只要撤销仲裁就给工资,

我们11月5日撤销仲裁的时候,附带保证书说,限定他们在11月5日时支付我们工资。还写了离职书。我们现在手上除了一张工作证之外,没有其他的资料了。请问,我们怎么样才能重新提起劳动仲裁。
谢谢!

  你们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双方自愿自行和解,你们才撤销仲裁申请,现在你们应该持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书赶紧向用人单位追要拖欠的工资就是。如果你们追要不到拖欠的工资,你们上次咋个申请仲裁的,再次重新申请仲裁的方法与你们上次申请仲裁方法一样。追问

上次的和解协议被用人单位拿走了,现在申请的话还有效吗?

追答

和解协议书是你的,你应该找用人单位要回,作为你向用人单位索要被拖欠工资的依据。

追问

已经给他们了,他们不可能还给我们了。。。

追答

你还是赶紧向用人单位追要,去试试看,你不去咋个知道?不可能是你说的,不是用人单位说的呀。

追问

我们当时一起把原件寄到北京去给他们了。我们在深圳啊。。。

追答

你们需要落实一下用人单位是否收到你们寄的书面材料,询问好久将拖欠你们的工资给你们。

参考资料:《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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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1-24
凭借你们手中的工作证就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第2个回答  2012-11-24
只要有工作证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负有举证义务。
第3个回答  2012-12-02
你说的保证书是指仲裁出具的调解书还是单位出具的保证书?
如果是调解书生效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如果是单位出的保证书,理论上可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如果上次是撤诉结案,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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