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企业给开发企业开一部分施工发票,且工程未完工,可否不做收入?如何做账务处理?

如题所述

首先,您的企业应该是没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之建造合同准则的,现在一般施工企业都执行建造合同了。 其次,逐个说一下: 1按工程量完工百分比我确认收入: 借:预收账款 90万 贷:工程结算收入 90万 (此处需要计提营业税和附加税吗?计提出来是否到开票时才交这个税,或者先交了,后面又如何冲呢?) 只要你确认了收入,那就必须计提相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哈,计提税金和开票缴税是两回事哈,如果你们是自开票的话,一般是当月开票,下月申报缴税,跟计提税金是两回事,如果是代开票的话,那就是开票的同时就缴税了,缴纳税金是借应交税费噻,计提的时候是贷应交税费,不正好么。 2这样就存在如果这个项目施工几年才结算,每年成本都结转了,到次年一次开票200万时,岂不是没有成本可抵,所得税岂不是高得离谱,这所得税如何计算呢?如何账务处理? 首先,开票跟你的成本没有关系哈,开票只是代表你要收款了,所以需要开票,平时你的成本该怎么进就怎么进,为什么要有成本可抵呢,举个极端的例子,假如一个200万的项目,进度款一笔都没付,就是项目完工的时候一次性支付200万,那你们的会计处理方式的话,平时是没有确认收入的,但是成本是按完工进度确认的,这样的话有成本没收入,所得税少交,到时收到200万的时候,有收入没成本,补缴上所得税,一回事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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