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忙解答一下关于劳务报酬个税申报的问题,谢谢!!!

公司招聘了实习生,收入>800,现在按照劳务报酬申报个税,政策里说超过800以上,收入在4000以内的,公式是(收入-800)*20%,但要去地税代开发票缴纳,缴纳的过程又产生了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税等等其他的税收,个人所得税=(收入-800-营业税-教育附加费-城市建设税等)*20%,请问有这么缴纳的吗?如果这么缴纳,个税以外的营业税、教育附加费这些税是该员工承担还是公司承担呢?很着急啊很着急啊,不胜感激~~~~~~~~~~~~~~~~~~

劳务报酬所得: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 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财产租赁所得 :
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相关税费-修缮费)×20%
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相关税费-修缮费]×20%

税费当然由收入人承担,但在交谈工资时,可以提出要求公司要加付税费部份。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10
哪有这么交的~直接减800乘以20%得出个税额,用工资减去个税额剩下的部分发给实习生就是。哪有发劳动报酬交个税还去地税开发票的?你发给他的时候做个领款单让他签字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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