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上受伤了,没有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自用工之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即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如发生工伤,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2. 工地上受伤需先认定是否属于工伤。
3. 若为工伤,应在受伤后的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通常由用人单位协助劳动者办理,如单位拒绝,劳动者可自行申请,相关后果由单位承担。
4. 工伤认定后,单位需承担医药费。若缴纳了工伤保险,医药费由公司垫付,后向保险公司报销。未缴纳保险,医药费由公司全权承担。
5.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可由劳动者或单位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单位不办理,劳动者可自行办理,相关不利后果由单位承担。
6. 鉴定后,可向相关部门索要同等级伤残的赔偿标准。赔偿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保险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保险出)、一次性就业补助(公司出)。若未缴纳工伤保险,三项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具体标准参照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供数据。目前,一次性伤残补助为全国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 患职业病的;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 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未按时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或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工伤职工治疗稳定后存在残疾或影响劳动能力,应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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