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合同签了一年,最后没有住到一年房租怎么办?

如题所述

看合同如何约定,提前解除要承担一个月的押金作为违约责任。提前告知房东以便其有时间找新的租户,房东如果同意不主张违约则可以返还押金,但是如果房东坚持主张,还是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正规的居室都是付三押一。

2、合同基本上都是签订一年。

3、合同写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假如是分居室住,那会有单独的合同。

4、假如你租不到一年,中间你可以转租,转租过程中只要你和承租人商量好,中介一般不会干预,只要按时交他钱就可以了。

5、会涉及到法律,但是没有关系,不会因为你这点钱来争执的,再者中介也都比较黑,素质比较低,所以放心吧,只要有人愿意承租,拿到钱别的都是小事。

扩展资料:

在房屋正式交割前,交易双方应当签订一个《租赁合同》,这对双方都有好处。签订合同看起来当时有些麻烦,但是事前有一个文字的东西,双方都按约定来做,对双方都有一个约束,能够使以后少出现不必要的矛盾,出现矛盾时也有据可查,避免出现大的麻烦。

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凡对标的物享有合法的使用权的人,都有权将其使用的标的物转由他人使用,成为出租人。

承租人不得以出租人不享有房屋的所有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拒绝支付租金,只能要求出租人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同时,《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这一条款规定了承租人的转租权,说明承租人只要有出租人的合法授权,也可以行使部分出租人的权利,只是其权利的行使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由于房屋是特定物,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标的物的质量和数量。质量指房屋的内部构造、使用的建材、相应的配套设施等,数量则指房屋的面积、间数等。这是房屋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也是出租方收取租金的依据。

如果出租方不能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或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条件,例如房屋面积与合同约定有误差,应视为出租方交付的标的物有瑕疵,承租人可要求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可以采取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要求解除合同,也可以双方经协商减少租金,变更合同内容。

如果出租人交付的房屋状况与约定不符,承租人能否用其他手段如拒交物业管理费等来对抗呢?这要看双方在合同中的约定。如果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由承租人支付,则承租人不能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出租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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