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板签订的劳动合同我不想干了想直接走老板能起诉我吗?

我和老板签订了一份一年的劳动合同还未做满两个月我想走但是老板找不到人,我提前半个月告诉老板我不想做了就是找不到人顶替我,我想直接走老板说你要走了我可以起诉你。(合同有声明要找到人我才能走)我要怎么办呢? 直接走了老板可以起诉我吗?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你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你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你承担。

二、你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你工资或不为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4-09-18
提前一个月辞职,到时间可以走。老板不可以仲裁或起诉你追问

两份劳动合同本来要给我一份我的他听到我不想干了就不给我了

追答

不影响你辞职

追问

他要不给我结工资怎么办?

追答

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