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如题所述

办公室(挂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牌子)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维护稳定、应急管理等工作;受理、协调、督办信访事项;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计划生育、党群等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政策法规科(挂研究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咨询工作。
规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市人才引进、流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负责编报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建议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编制部门预决算;负责指导监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发布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
公务员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务员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用、调任、转任、辞职、辞退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日常登记、备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组织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拟订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事项,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依法办理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和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档案管理科
市政府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就业促进科(挂高校毕业生就业科牌子)
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劳动者平等就业、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留学回国人员来我市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编制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我市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拟订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制度,健全完善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加强市场运行监测,规范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行为;制订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收集、分析和发布制度,推进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开发合作;负责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工作;负责举办人力资源交流会审批工作;负责市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工作;负责外国人、港澳台居民就业许可工作;负责社会保险登记证核发、变更、注销工作;办理非行政许可相关事项的审批工作。
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协调中央和省驻济有关单位军转安置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和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维护稳定工作;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调随迁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教育培训与职业能力建设科
全市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政策;拟订全市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政策、办法并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参与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资格认定的有关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考核认定、考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批工作;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权组建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管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评审工作;推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推荐、选拔、管理有关工作;承办院士人选的推荐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遴选、申报工作。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调配政策并按规定办理相关人员调配手续;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考核、奖惩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牵头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人员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安置工作。
劳动关系科
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全市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和实施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拟订改革改制、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的建议;拟订最低工资标准并组织落实;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制度;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有关企业劳动模范推荐评选工作。
工资福利科
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组织实施;管理市属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一发放人员工资标准的审核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及工龄计算工作;参与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养老保险科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和费基及养老保险费征缴政策;拟订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订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社会统筹、个人账户管理政策;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负责办理企业职工退休审批手续;拟订全市农村养老保险规划、政策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科
全市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规划、政策和标准,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拟订企业职工疾病、工伤、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劳动能力鉴定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办法及其生育、疾病、死亡的有关待遇政策;建立失业预测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组织拟订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的范围及支付标准;组织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审定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
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组织查处基金管理案件。
劳动监察科
拟订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指导全市劳动监察工作;拟订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外国专家管理科
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市外国专家来我市工作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和市专项经费资助的聘请外国专家计划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聘请外国专家项目;负责来济外国专家、海外华人专家和港澳台地区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的资格认可、来华工作许可及专家证的有关管理事项;负责引智成果的评估、推广和引智示范基地管理工作;承办相关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及宣传工作;编报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预算;协调处理引进国外智力重大事项;承办“孔子友谊奖”的评选、表彰工作。
出国培训管理科
市出国(境)培训管理办法、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工作;组织实施重点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有关出国(境)培训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工作;承办为驻外使领馆、商务机构选派工勤服务人员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公派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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