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去年校园招聘时承诺实习期工资2000到2500,转正后2500到3000。可是到了公司后才发现,转正后工资也才堪堪2000,而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3000,由于不想毕业了还向家里要钱,于是无奈地和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想攒够了违约金再走。可合同上标明了如上返还每月400补贴的违约金条款,该补贴是公司所谓的大学生生活补贴,其中200是房补,200是伙食补贴。而公司在第一个月给我们支付的工资(含那400元)才1200元钱!请问该违约金条款是否合法?还有,工资未达到招聘时承诺的薪酬水平,是否属于欺诈?
不包括在内,那就是必须返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