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前分的自留山(1981年发的证),现在被政府征用,村里以户口外迁为由不给我补偿,请问合理吗?

本人66年出生,96年结婚并迁户到婆家,发自留山证时我的户口在娘家(证上所注当时人口包括我)。劳烦高手指点我如何维权,谢谢!

土地补偿是按面积计算,不是按人头计算。补偿结果是对准户主结算,不是一个人一个人去结算。只要你家承包的土地面积没变,补偿是应该给的。也许因你迁出,政府在补偿时扣除你的那一部分。不知你家当年分地时有否手续,若有手续可到当地司法所进行调节(法院诉讼,若钱少了就不合算)。只要在承包期内,补偿是应该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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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9-27
没有道理啊,你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诉, 请求给你补偿,如果没有结果,可以向法院起诉,当时分地有你,若果分地之后直到现在一直没有重新发包土地,重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你有权得到占地补偿的,有向相关部门反映,或起诉到法院,维护你的权利。
第2个回答  2011-09-27
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现在还有17年才到期,所以你的产权应该得到保障(这个不管你户口现在是不是还在当地)。关于村里不给补偿的问题,你可以向申请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解决!
第3个回答  2011-09-27
dsdss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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