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户口于九四年在A村转到现在B村委会,可八三年A村分给我家的五亩自留山地现在A村不给我,B也不分我家?

如题所述

我家户口于九四年在A村转到现在B村委会,可八三年A村分给我家的五亩自留山地现在A村不给我,B也不分我家?
答:1、如果在A村是属于农业户口人员所分配的,农业耕种责任地(山林或田地)耕种期30年,在户籍转移出去后,可以收回责任田地(须补偿、或待收已经耕种的作物再收回)。
2、如果转到B村的仍属于农业户口必须分配到农业责任田地(山林或耕种地)、它是一个农民的劳动活动和生活物质来源的途径。
3、如果转到B村不是“久居的农业户口”则暂时不分配责任田地,责任田地可按“久居”本来有地、“居民”再没有从新分配时无地。
4、如果A村和B村是同一性质(户籍、户口性质),且距离不是很远的情况下,可以协商将已持有责任田地继续劳作至新的分配期限。

个人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很不满意的,可以到当地法院去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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