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
用并给予补偿”的规定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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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0-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

(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

(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扩展资料:

哪些建筑不能获得征收补偿:

违法建筑一般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也就是指没有依法建造,不经允许擅自建造,或者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的建筑。

临时建筑面临国家征收时,能否获得补偿也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获得补偿。另一种是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能获得补偿。

另外,根据《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6条的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所以,在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也是不能得到征收补偿的。

参考资料:中国网_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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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1-15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是正确的。

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宪法》规定: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

扩展资料:

人民日报:征地应予公正合理补偿

土地是农民的衣食之源、生存之本,也是农民心灵情感的寄托和归宿。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推进,全国各地出现征地热潮,被征地的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征地单位、地方政府的矛盾日益突出。

土地征收程序不规范,被征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补偿不合理,征地补偿款分配矛盾十分突出,甚至出现了被征地农民贫困化现象。农村土地纠纷已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首要因素。

土地征收权的行使牺牲了被征收人的利益,对其遭受的损失自然应予以补偿,这是公平原则的基本要求。世界各国土地立法中都规定了土地征收补偿制度。

有关土地征收补偿的原则大致有三种:完全补偿原则、不完全补偿原则和相当补偿原则。就世界整个发展趋势来看,对于国家合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其补偿范围与标准均呈日渐放宽之势,以便对被征收人所遭受的损失予以更充分、更完全的补偿。

反观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存在一些不合理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农村土地补偿标准过低、补偿项目构成不完善、利益分配不合理和土地征收补偿方式单一等问题。

为了保证农民生活水平恢复到征地前的水平,确定土地的补偿标准要充分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首先要细化补偿项目,扩大补偿范围。我国土地征收补偿不应仅限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还应适当扩大征收补偿范围,将残余地分割损害、正常营业损害以及其他各种因征地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等可确定、可量化的财产损失列入补偿范围,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其次要灵活运用多种征收补偿方法。

除现金补偿外,还可根据农民的现实需要,采取其他补偿方法,如对于综合效益周期长、收益稳定的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建设征地补偿。

可以发放一定数量的土地债券作为补偿,或以土地补偿费入股参与经营,农民按原承包土地的权益比例享有出资者即股东权益,这样使农民不致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同时失去土地收益权,可延续农民和土地的关系,有效地保障所有人的根本利益。

如果被征收人必须依靠土地来维持其营业、职业及其他重要工作,而需用地人又能提供适当的土地作为替代地或代偿地,则被征收人可以请求补偿其一块土地。反之,如果被征收人不愿意以替代地或代偿地受偿,则应以现金作为补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征地应予公正合理补偿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0
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条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一切使用土地的组织和个人必须合理地利用土地。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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