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留薪期是从工伤开始计算。具体可参看《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追问我在那个厂新进员工 由于没有干满一个月 所以一次工资都没有领过 合同上的是基本工资为:920 还有部分工资就是计件按劳分配 一般都在2000-2400左右 可是公司在我受伤期间只支付1100元 请问公司 到底该给我多少?
追答休假期间无计件工资。我个人认为,公司支付1100元工资不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