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电子厂上班,但是我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我现在做了两个多月 按照劳动法我可以辞工并不扣工资吗?

如题所述

劳动合同只签订了一年,但实际工作时间是三个半月多,春节期间应该有工资。用人单位有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应额外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0条)。经济补偿应该是半月(劳动合同法第47条),如果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应支付你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87条),即二倍经济补偿。

建议你用一小时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参考资料: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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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28
如果签了三个月协议那就没办法要工资 ,甚至老板可以告你误工 如果没签 可以拿两个月走人 但也得老板通情达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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