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的合同是三年,其中试用期是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我提交了转正申请,但是总经理没有批,也没告诉我任何理由,现在都半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还是给我发的是试用期的工资,这算是违反了劳动法吗?公司如果开除我应该补发我几个月的工资?还有试用期过后的那一部份工资是否也应该加上?但是合同上没写明转正正后的工资是多少?只是在我们的转正申请上才能体现转正前后的工资,现在几个总监签字的转正申请都不在我手上,如果公司到时候说没转正前后是一样的工资,这个问题现在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