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7岁,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就去辞工 ,但是我上司总是以没人为理由 不给我辞

我今年17岁,在一家电子厂上班,做了两个月不想做了。就去辞工 ,但是我上司总是以没人为理由 不给我辞 我该怎么做?

如果你想辞职,完全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在试用期你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报告。就可以正常的离开公司,公司不得无故扣留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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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10-09
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纵横法律网-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饶太益律师
第2个回答  2012-10-04
既然是两个月,那应该是在试用期内。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3个回答  2012-09-25
现在就业市场是缺人的,但你是去工作的,又没有把命卖给他,所以是没有理由强迫你工作的,至于要工资,你可以放心,招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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