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80%的建筑面积直接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8000万元;其余出租,按照租赁合同,本年度内应收取租金100万元,实际收入70万元。当年发生的成本、费用有:
(1)支付土地使用权价款2000万元,相关税费42万元。
(2)房地产开发成本2500万元。
(3)发生管理费用900万元(含业务招待费80万元)。
(4)销售费用800万元(含广告费400万元)。
(5)利息费用,共计400万元(包括罚息20万元,利息费用能准确按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银行证明)。当地政府规定扣除比例为4%。
(6)营业外支出100万元,含政府部门处以的罚款20万元。
(7)房地产企业当年已预交了企业所得税12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
1 土地增值税
2 企业所得税
答案里面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土地使用权的金额和开发成本时,是按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标准来扣除的,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2000+42)×80%=1633.6(万元)
开发成本=2500×80%=2000 (万元)
两项合计扣除=1633.6+2000=3633.6(万元)
为什么不是直接扣除2000+42+2500=4542呢,那20%虽然没卖但是出租了,既然计了收入,相应的20%的成本为什么不扣除啊,一直想不明白啊这类题目,希望得到大虾们的指点!
你没看明白我的问题,我知道土地增值税是那样处理的,但是我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按土地增值税的方法处理
追答出租部分的成本,计入固定资产或投资性房地产成本里,每年可以计提折旧,折旧可税前扣除,不能直接扣除。
就像你买的一台机器一样,它的成本可以直接扣吗。你每年要计提折旧,通过折旧在所得税前扣除啊
你没看明白我的问题,我知道土地增值税是那样处理的,但是我说的是企业所得税为什么按土地增值税的方法处理
追答对于20%这部分,是属于你自己的投资性房地产或者是固定资产。
还是你企业自身的资产,当然也是不能够扣除的项目啊。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241926429.html?an=1&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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