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当期100万的预计负债。该预计的计税基础为0.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100万.
为什么后者是100呢?与前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2,a: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假定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一并计算应税所得。
b:5月甲公司持有一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10月该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同样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前者就不考虑100万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后者就考虑呢?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我是按照字面意思来的。比如“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我就调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我就调增。可是遇到债务担保就不灵了。同样的一道题目。一个是说债务担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一个是说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结果都是调增。为什么呢?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和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相反的意思嘛?我前面那个看字面的方法是否科学?似乎除了这个债务担保其他都可行。
没有财富值,希望有好心人不吝赐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