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pa所得税的几个问题

1,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当期100万的预计负债。该预计的计税基础为0.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100万.
为什么后者是100呢?与前者的区别在哪里呢?
2,a: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期公允价值上升100万。假定税法规定,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出售时一并计算应税所得。
b:5月甲公司持有一份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成本500万,10月该资产公允价值为600万。税法规定,该类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待处置时一并计算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金额。
同样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什么在计算所得税费用的时候前者就不考虑100万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而后者就考虑呢?
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时候我是按照字面意思来的。比如“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我就调减。“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我就调增。可是遇到债务担保就不灵了。同样的一道题目。一个是说债务担保不允许在税前扣除,一个是说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结果都是调增。为什么呢?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和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不是相反的意思嘛?我前面那个看字面的方法是否科学?似乎除了这个债务担保其他都可行。
没有财富值,希望有好心人不吝赐教!!!

1、债务担保的金额税法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所以负俩的计税基础和账面价值一样。
2、这两个情况不是一样的??
3、照字面意思理解不是很好。
“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如果是收入的话是调减,如果是费用的话应该调增。应该理解这个调整的实质,就是会计和税法在收入确认上的差异。
以债务担保为例,如果是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的债务担保,应该会计在确认债务担保的时候一般是同时确认预计负债和管理费用(或者销售费用),该债务担保在税法上不得税前扣除,意思就是会计上确认的费用税法上并不承认,所以应该调增。
从另一方面来看,不得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因为会计上是确认的费用,所以税法上也应该调增。
写得有点乱,不过应该还好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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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05
1.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售后服务确认当期100万的预计负债。该预计的计税基础为0.企业因债务担保确认了预计负债100万。该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是100万。
税法交多少税,是税法所得税条例来的,只有实际发生,才能抵扣。
企业确认预计负债100万,这个是财务会计--所得税会计的,计税基础是100万,但要确认为递延所得税。
2.你问的不是CPA的税法问题,而应该请教CPA《会计》所得税会计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09-12-06
1 首先,你要知道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可予抵扣的金额。
负债的计税基础=账面价值-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

前者确认的预计负债,按照税法规定,与销售产品相关的支出应于发生时税前扣除。
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100
=0

后者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照税法规定,实际发生时也不得扣除
所以计税基础=账面价值100-未来期间按照税法规定可予税前扣除的金额0
=100

2 ab说的是一回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公允价值变动按照会计规定计入所有者权益,故由此产生的递延所得税支出(负债)及其变化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即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不包括在所得税费用中。

3 你就按题目的要求做,一般来说,债务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税前不得扣除,题目也会明确的告诉(如债务担保税前不得扣除等)。我认为后一种说法应该是题目条件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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