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1月生产医用酒精20吨,成本16000元。将5吨投入车间连续加工跌打正骨水,10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0元。企业当期销售跌打正骨水取得不含税收入200000元,当期发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30000元。该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数为( )元。
当期应纳的增值税=(200000+10000)×17%-30000=5700(元);
该企业当期应纳的消费税=(10000+10000÷10×5)×5%=750(元);
请问:计算消费税时“10000÷10×5”是什么意思?为什么要这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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