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和消费税的计算题求解~

某化妆品公司,本月发出材料实际成本110万,委托外单位加工成初级化妆品,对方收取加工费100万。计算受托方应纳的增值税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加工完毕收回初级化妆品,其中60%用于继续生产高级化妆品,高级化妆品本月含税销售额2340万元,另外的40%按成本价加价15%对外销售。计算该化妆品公司本月应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

假定A 卷烟厂5月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箱售价18500元,同期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入农产品烟叶买价40万元。委托B 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其中烟丝的6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4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卷烟税率56%,烟丝税率30%
计算A B卷烟厂各应纳消费税和增值税

请各位朋友帮忙做一下,要有详细解答的过程~感谢大家!

  1.受托方应纳增值税=100*17%=17万元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110+100)/(1-30%)=300万元
  代扣代缴消费税=300*30%=90万元

  继续生产高级化妆品:
  不含增值税销售额=2340/(1+17%)=2000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2000*17%=340万元
  消费税=2000*30%=600万元
  可以抵扣的消费税=90*60%=54万元
  直接出售:
  成本价=(110+100)*40%+90*40%=120万元
  销售额=120*(1+15%)=138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138*17%=23.46万元

  化妆品公司应纳增值税=340+23.46-17=346.46万元
  应纳消费税=600+90-54=636万元

  2.销售卷烟销项税额=500*18500*17%/10000=157.25万元
  消费税=500*18500*56%/10000+500*150/10000=525.5万元

  烟叶进项税额=40*17%=6.8万元
  加工费进项税额=30*17%=5.1万元
  收回加工烟丝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40+30)/(1-30%)=100万元
  收回加工烟丝缴纳消费税=100*30%=30万元
  对外销售的烟丝成本价=(40+30)*60%+30*60%=60万元
  对外销售的烟丝销售额=60*(1+10%)=66万元
  增值税销项税额=66*17%=11.22万元
  用于继续加工的烟丝可以抵扣的消费税=30*40%=12万元

  应纳消费税=525.5+30-12=543.5万元
  应纳增值税=157.25+11.22-6.8-5.1=156.5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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