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该公司做了一年多了,没有五险一金,从7月开始给我涨500工资,说做满一年后半年一发,我辞职报告上写清楚了做到11.15号,结果10.17号跟我说明天不用来了,工资也不一次性结清!态度还特别不好,从7月到10月一共四个月,加起来两千没给我,对方说这是签了合同的,我没做到时间不给,反问了一句:合同呢?确实也没给我签过看过,对方居然回了一句:那我不管!还说如果要工作到15号就得到别的店去,很远,而且就剩一个月了,突然就很生气,凭什么!就说了不想去,对方态度更恶劣了,这种情况我可以告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