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已超出当时谈定时间;公司迟迟不转正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针对你所提及的问题,李友亮律师回复如下:
1. 约定的试用期已过,自动转正,享受转正后的待遇。
2. 进公司后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该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否则你可以到劳动执法部门投诉,或者要求公司依法履行其法定义务。
3. 如果沟通协调不行,你可以依法提前劳动仲裁,要求其赔偿。赔偿标准是从进公司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支付。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应该给予补缴或现金补偿。
4. 如果感觉单位非常不错,你也不愿意与用人单位关系矛盾化,你只需提示用人单位即可。追问

请问一下,我是8/16入厂,当时签订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3年时间);用人单位在未通知的前提下延期了我一个月时间,现在我提出来了,部门领导说再考虑一下,会找我谈话的,这个谈话如同上个月我要求转正时一样一直迟迟不找我谈话;可是现在已经11/24(三个月试用期都已过了),我是否这时有权得到补偿;这时我的试用期是按照2个月的还是按公司3个月来算的呢?如果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追答

1、试用期法律《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的,过了试用期,应该自动转正,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告知你转正。
2、你所说的补偿无非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的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一事应该在进公司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赔偿。
3、如果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提供:用工证明、单位证明资格证明等,如果你反映单位一般会去调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11-22
这个好办,楼主可以先不作声。先等等也无妨。如果到时真的不给你办理转正手续,你可以依法要求公司给你按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及相关福利待遇发放就是了。
第2个回答  2011-11-22
您好,超过时间后,单位应当向您支付转正的工资待遇。
第3个回答  2011-11-22
先找老板说明情况,如不行就去劳动保障部门反映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02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