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我是8/16入厂,当时签订的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3年时间);用人单位在未通知的前提下延期了我一个月时间,现在我提出来了,部门领导说再考虑一下,会找我谈话的,这个谈话如同上个月我要求转正时一样一直迟迟不找我谈话;可是现在已经11/24(三个月试用期都已过了),我是否这时有权得到补偿;这时我的试用期是按照2个月的还是按公司3个月来算的呢?如果向劳动保障部门上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追答1、试用期法律《劳动合同法》是有规定的,过了试用期,应该自动转正,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告知你转正。
2、你所说的补偿无非是未签劳动合同的补偿的了,未签劳动合同双倍赔偿一事应该在进公司后的第二个月开始计算赔偿。
3、如果投诉到劳动监察部门应该提供:用工证明、单位证明资格证明等,如果你反映单位一般会去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