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房合同约定5月10前开发商交房,否则应付延迟责任。但是今天售楼部通知我们业主收房。期间要求业主签了一份关于已经知晓节能验收未通过的承诺书,书上称由于房屋建筑时屋内阳台及厨房几处门窗由我们业主同意进行了直接拆除导致与规划不符打不到节能验收的单项验收标准什么的。之后也未出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测绘报告。实地看房倒无明显问题。这种情况下部分业主签收了钥匙,部分以未见竣工材料拒收。请法律高手指点下,已收房的是否有权利维权,未收房但已经签署上诉承诺书的是否可以维权